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
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推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开展取消企业内部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改革工作。
《通知》指出,取消企业内部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后,企业要依法自主管理,其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当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或计
量基准器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或计量基准器具无法满足溯源技术要求的,应当通过计量比对的方式保证量值的一致性,或者通过溯源至国际互认的校准测量能力满足
溯源要求。
《通知》要求,有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指导有需求的企业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建立、保存、维护和使用计量标准器具;要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确保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和计量标准准确。
《通知》强调,有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改革落地实施,建立健全改革试点推进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时限,强化预研预判和跟踪监测,
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既放得开又管得住。鼓励地方结合工作实际,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创新性开展好改革试点工作;要做好工作衔接,及时优化调整计量标准器具核
准行政许可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要及时跟踪、监测、评估、总结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出现问题和风险的要及时
按程序报告。